日前,国家税务总局、财政部下发
《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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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要点
1、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10月、11月、12月(按月缴纳)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(按季缴纳)的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(代扣代缴除外)、国内增值税、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,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。
2、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%。
什么是小微企业?什么是中型企业?
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(不含2000万元)的企业就是 小微企业。
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(含2000万元)4亿元以下(不含4亿元)的企业是 中型企业。
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,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、稽查查补销售额、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。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,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。
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:
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,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/实际经营月份×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;
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,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/实际经营月份×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。
如果您的企业
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制造业
同时符合上述条件
那就可以按照下述操作
缓缴2021年第四季度的几类税款。
(一)
首次申报的新办纳税人
【登记注册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(含当日)至2021年12月31日(含当日)】
1.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,进入【税费申报及缴款】—【按期应申报】,选择需要申报的申报表。
2.点击申报后,页面弹框如下。
请根据页面提示,按照实际进行选择,测算方式参见上文。
如选择按后续缓缴流程处理,如选择不享受,则必须说明理由。
3.完成申报后,页面显示如下。
(二)
制造业中小微企业
1.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,进入【税费申报及缴款】—【按期应申报】,选择需要申报的申报表。
2.点击申报后,页面弹框如下。
如选择按后续缓缴流程处理,如选择不享受,则必须说明理由。
3.完成申报后,页面显示如下。
符合制造业小微企业标准的企业,申报享受缓缴政策后,申报产生的全部应缴税费款可后延3个月缴纳。
符合制造业中型企业条件的企业,申报享受缓缴政策后,申报产生的50%应缴 税费款可后延3个月缴纳。
本文来源:泉州税务 台投税务